一、 本會為配合實際執行情形並妥善使用善款,經115年7月31日第12屆第9次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變更勸募計畫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期間,經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11日衛部救字1151363000號函同意,將財物使用期間變更如下:
114年得勝者友善校園專案(勸募字號:衛部救字第1141361685號):原定財物使用期間自114年6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,變更為自114年6月25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。
二、依「公益勸募許可辦法」第6條規定,若捐贈人對本次變更有異議可於115年9月30日前提出。連絡電話:04-2298-0919,電子信箱:prchamp@champ.org.tw